關于ARAMEX土耳其海關新規定的通知
尊敬的客戶及代理:
您好!接ARAMEX代理通知,自6月1日起,土耳其海關規定所有進口至當地的貨件,如單票重量超過或等于30公斤或價值在75歐元或以上,需在隨貨運單上提供以下信息:
土耳其卡帕多西亞,世界熱氣球最美城市
1.收件人為個人時,當地公民提供身份證號碼,非當地人提供護照號碼;證件號碼需填寫在運單收件人信息欄內。
2.收件人為公司時,需在運單收件人信息欄內填入收件公司的稅號。
3.貨件的6位HS編碼需填寫在運單及發票上,且發票上需如實申報貨件的數量,品名,價值等。
以上信息請貴司知悉,我司出口前不再復核,如因不符海關規定導致的清關延誤或退件等責任費用,將由寄件人自行承擔,多謝配合。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