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度尼西亞Indonesia相關產品海關清關要求
尊敬的客戶:
接DHL、UPS、FEDEX、TNT國際快遞相關通知,印度尼西亞Indonesia最新更改的相關貿易進口清關條例說明如下:
規定一:
1.寄給收件人為個人的包裹,若包裹內含食物,藥劑/藥物,化妝品等產品,不論相關產品數量多少,都需要收件人提供從BPOM(Food, Drugs/ Medicine Watch Bureau of Indonesia)部門申請到的進口許可證方可安排進口2.寄給收件人為個人的包裹,若包裹內含電子或通訊產品(手機,智能手機,I-PAD,I-Phone,PDA)等,不論相關產品數量多少,需要收件人提供從貿易部門(Ministry of Trade)獲得的進口許可證方可安排進口3.寄往印尼的成衣服飾類產品,其價值若達到或者超過250美金,隨貨需要提供原產地提供的相關鑒定證書(Surveyor Certificate)
規定二:
個人,賓館,銀行,展覽名義進口,或者不具備或擁有相關進口許可權(Import licenses (API))、海關備案登記號(Customs Identification Number(NIK))、稅號(Tax Number (NPWP))等有效進口身份證明的任何收件人,進口單票貨物重量不能等于或者超過100公斤,超過即不允許進口(同一時間同一發件人寄給同一收件人的多票貨物的總重量將被視為單票重量)。
規定三:
寄運CD或DVD的限制:
1, 收件方以私人名義進口CD或DVD,單票不能超過10PCS,如寄運數量超出 10PCS,收件人需要提供進口許可證;2,收件方以公司名義進口CD或DVD,不論寄運的數量是多少,收件公司都必須提供進口許可證;
請各發貨人/寄貨貨物及隨資料必須遵從上述規定,我司交寄服務商前不予審核資料的申報,如寄運貨物未能遵從上述規定,貨件將有可能被當地海關強制退回或銷毀,退回或銷毀前不另行通知收/發貨方,產生一切延誤或費用,均由發貨人承擔。